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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慈善联合会章程
2017-11-29 11:55:12   点击:
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慈善联合会(以下简称本联合会)。英文译名为CHINA CHARITY ALLIANCE (英文缩写为CCA) 。第二

 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慈善联合会(以下简称“本联合会”)。英文译名为CHINA CHARITY ALLIANCE (英文缩写为CCA) 。

第二条 本联合会是由致力于我国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、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、枢纽型社会组织,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。

第三条 本联合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其宗旨是:联合慈善力量、沟通社会各方、促进行业自律、推动行业发展。

第四条 本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,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本联合会的住所: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联合会的业务范围包括:

(一)弘扬慈善文化。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、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,倡导平等、互助、博爱、共享的现代慈善价值观,树立助人悦己、乐于奉献的精神风尚。

(二)参与政策制订。深入研究慈善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热点、难点和重点问题,及时反映各类慈善主体的意见和建议,协助政府制订和完善慈善法规政策。

(三)维护会员权益。加强慈善界和其他行业的沟通,及时向政府部门、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声,反映会员合理诉求,协调会员关系,促进公平竞争。

(四)推动跨界合作。推动建立慈善组织、企业、政府、媒体、学界等各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,为慈善行业可持续发展集合社会资源。

(五)开展评估表彰。依法开展行业评估和表彰工作,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展览、展示活动。

(六)开展专业培训。面向社会各界和慈善领域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,普及慈善知识和技能,培养优秀行业人才。

(七)促进国际交流。加强国内慈善组织与国际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,引进先进经验技术和优秀服务项目,推动中国慈善事业走向世界。

(八)推动行业自律。推动制订和实施各类行业标准,加强诚信建设,推进行业公开透明,维护行业秩序。

(九)承办政府部门、会员和其他机构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三章 会 员

第七条 本联合会的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联合会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联合会意愿;

(三)在慈善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。

全国性慈善组织、地方慈善联合组织以及有影响力、有代表性的企业、研究机构和其他慈善组织,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会单位会员。

在慈善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,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会个人会员。

相关政府部门代表,应邀可成为本联合会会员。
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本联合会颁发会员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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