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越大地,物华天宝,桑梓情浓。福建向来便有扶贫互助、扶危济难的优良传统与流芳史册的德善人物,从古时的郑芝龙、林清、施纶到近现代的陈嘉庚、胡文虎、李清泉;从清代的义仓、义塾到现代的基金会、慈善会,福建慈善以闽商为主导,传承与播撒着中华传统美德,为中国慈善事业开启了一派清新浩瀚的潮流与气象。
白驹过隙,岁月如梭,福建慈善事业新的起步始于本世纪初年。作为福建慈善事业的引领者与实践者,福建省慈善总会在践行《慈善法》、促进社会公平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、推进社会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。
在《慈善法》正式实施1周年及福建省慈善总会成立15年之际,《慈善公益报》记者对福建慈善的“掌门人”、福建省慈善总会会长叶家松进行了专访。
《慈善法》对慈善业界的影响
叶家松会长首先谈到了《慈善法》对中国慈善业界所产生的深刻影响。他说:“《慈善法》使人们的慈善观念与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。中国自古便有悠久深厚的慈善传统,其中不仅有官办慈善、民间慈善,也有宗教慈善,形成了中华民族出入相友、守望相助的文化基因。只是出于历史的局限性,我们长期沿袭着扶贫济困、临灾救险的‘小慈善’思维。自从《慈善法》实施之后,开启了向‘大慈善’模式的转变,慈善的视野更加开阔,范围更加广泛,慈善服务的对象与方式也更加多样。比如之前,我们一直在做旨在扶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助学项目,但从去年开始,转变为既帮助困难学生,又帮助老少边岛地区的学校建立与更新教学设施,提高办学条件,使更多学生受益。”
以往,福建省慈善总会一直开展帮助贫困地区解决水、电、路等助农项目,从去年开始转为精准扶贫,将慈善工作纳入国家发展战略。福建省慈善总会每年筹募1000万元资金,有针对性地帮助10个贫困村脱贫,合同一定3年,确保了精准扶贫措施的持续性。
叶家松会长说:“《慈善法》使慈善组织的自我约束能力有了质的增强。在《慈善法》实施前,福建省慈善总会也在进行信息公开,但多少带有被动性质,且公布的内容具有选择性。《慈善法》对慈善信息公开作出规定,从而提升了工作的自觉性及责任意识。我们不仅主动向福建省民政厅进行汇报,报备慈善信息,而且通过官网公布信息,有效接受社会及公众的监督。”